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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9 | 切忌庸俗化、妖魔化“WTO”与“中国入世”!

标签: 学术杂感 

   切忌庸俗化、妖魔化“WTO”与“中国入世”!

   陈泰锋

   入世五年将至,一个新的“入世五周年”的概念已经被媒体抄翻了天,吸引了众多关心财经时事人们的眼球。个中原因,我在以前的博客中已有交代,在此不再罗嗦。

   与五年前相比,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再是WTO对中国人可能带来影响的预测,而是更多地将目光盯在五年来WTO所切实带给人们的种种变化,显然,对过往五年内得失作一总结、回顾和评述,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然而,就在人们热讨“WTO和中国入世”时,一种对“WTO和中国入世”庸俗化和妖魔化的思维倾向的再度涌现,不得不令人担忧。

   众所周知,WTO是旨在追求更公平、更透明、更持续发展的无扭曲多边贸易体制的国际组织,他的成员组成全部是具有主权国家的政府(包括具有贸易政策独立自主决策权的单独关税区),因此,WTO从本质上来说,其运作程序的发起主体及其所管辖的客体对象都是成员政府。形象地说,WTO就是希望通过制订规则使各个成员政府在政策、法规、体制(特别是贸易)等方面趋同一致(当然不是严格意义的一致)。前提条件是,这套规则的制订必须完全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基础上,而市场经济的必备要素条件之一是法治社会。因此,也可以说,WTO所制订的规则所约束及以期达到的直接目的和前提就是在一个法制体系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公平、无扭曲的贸易。由此,不难发现,WTO约束和影响到的最直接客体就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并且是一个国家最高级别政府,因为只有最高权力的政府才有修订政策、法规和体制以与WTO趋同的权力。在我国,这一最高级政府无疑就是中央政府。

   于是,我们看到,五年来,我们中央政府履行承诺的过程其实就是将一切不符合WTO规则的政策、法规和体制予以清除、梳理和再造的过程。但这也仅仅是表面上我们所能触及到的现象,在现象背后的本质,我们千万不能忘记,要使这一现象真正发挥效能的前提是完善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如果离开这一前提,即使有再多的变法,即使有再多的变革,WTO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影响力都是微乎其微的。特别是象我国这样一个正处于经济转轨阶段的国家,加入WTO这样一个蕴涵着浓厚市场经济体制意识和理念的国际组织,最根本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莫过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所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如果谈WTO之于中国意义和影响,连这点都意识不到,一味地过分去追问、去研究WTO对我们衣食住行、对我国产业、对我国企业带来的影响无疑都是庸俗化“入世意义和影响”的表现,其直接的后果,就是研究结论与现实世界所真实发生的变化之间的巨大反差和差异,甚至有些反差和差异是我们根本所始料不及的。

    从入世五年来的实际情况看,这种庸俗化思维倾向的后果或多或少地在制度、产业、企业层面得到了验证。诸如我们曾经在入世之前纷纷预测带有浓厚主观臆断的许多将会面临巨大冲击和挑战的产业经过五年WTO洗礼不但毫发未损,相反还焕发出了勃勃生机,如纺织、汽车等。特别是汽车产业,一个最简单的事例就是进口汽车价格的变化。本以为关税下降了,进口汽车价格会下低,但这仅仅是经济学的一种合理推断,但这种推断是建立一个成熟、透明、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前提之下的,任何对这一体制的破坏和不完整,都会严重扭曲到这一合理推断的正确性。于是,我们看到,在中国,“进口汽车关税的下降却客观上助长了汽车价格继续攀升的悖论”。真的不可思意? 此外,在这种庸俗化思维的指导下,入世五年来,中外贸易摩擦的不断增多,也是我们始料未及的。再如,入世协议中被人们诟骂最多的所谓“四大不平等”条款,及其对纺织、反倾销、政策审议与相关产业所带来的不必要麻烦更是我们当初签署协议时所无法预料和想象到的。

    说到底,WTO之于一个新成员的影响首先是制度层面,然后才逐渐扩大到组织层面,继而渗入个体层面。既然是制度层面的优先行为,加上制度的移植和再造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困难的过程,理所当然,WTO对于任何一个新成员的影响都可以说是潜移默化、由浅入深的漫长过程,任何企图通过WTO实现一夜之间旧貌换新颜的想法,任何对WTO影响的短视判断都或多或少地带有主观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色彩。而于此相伴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对WTO认识的妖魔化,即认为WTO是万能的,入世可以化解中国国内一切经济危机,入世必将对我国带来翻天覆地的改变。然而,事实证明,在很大程度上,五年来,我们经济乃至人们生活并未发生质的变化。山还是那座山,河还是那条河。甚至,如我朋友对我说的那样,五年来,似乎大家都没有感觉到有WTO的存在,也更没体会到入世前后的差别。事实上,等中国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时候,这种感觉本应该是一种正常的回归。正象苦心经营市场经济数百年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他们的国度,的确没有多少人感觉到WTO的存在。这才是一种对WTO理性和超脱理解的真实表现。

    而我们的国人不但没有理性和超脱,甚至在诧异WTO消失的同时,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即妖魔化WTO。这种妖魔化的另一个表现就是极度反感WTO,对WTO充满了极度仇恨。甚至,前段时间,有一位网友在我的博客里面留言“都什么年头了,还研究WTO ,愧你还是博士”,对此,我只能啼笑皆非。我想,这一妖魔化的仇恨情绪多多少少是与国际上反WTO的思潮相吻合的。然而,我要说的是,任何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所导致的失业、企业破产等经济现象统统归咎于WTO是有失公平和客观的。因为在WTO的宗旨和目标里面已经写的非常很清楚,它是一个旨在促进自由贸易,提高人们生活,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其字里行间所透露的信息是提高人类社会的福利,这难道不是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最高境界吗?而之所以现象中出现了许多由于WTO的存在所导致的失业增加、企业破产等情况,从本质上来说,是WTO规则制订内在缺陷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与其自身目标相违背的结果。这种缺陷最显著表现就是WTO规则作为一套统一适用的规则制度缺乏通盘整体和个性特征的考虑,而被施加了某些带有霸权主义色彩的政治影响,从而最终导致规则在利益考虑上不自觉地向发达国家予以倾斜。

   我想,在这样一个以实力和利益为角斗资本的全球化世界里,这种霸权主义的影响不仅体现在WTO,甚至体现在任何一个全球组织内部。因此,对此,我们只能从WTO本身的运作机制入后,通过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来完善和弥补这种机制上缺陷所导致的机会主义,而不是一味地去否定和谴责WTO,毕竟WTO还是一个处于成长阶段的组织,其内在的运作机制远远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在一个未成熟的机制下,所出现任何有悖于其初始目标的现象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而这些现象的出现,相反也更加坚定了我们要加快完善和建立WTO自身规则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对于中国来说,作为一个刚刚入世才五年的新成员,我承认,由于我们缺乏市场开放以及国际谈判的经验,在入世承诺和履行过程的确导致了由于市场开放的不合理所给国内经济所带来的局部困境和危机。但如果我们仅以此狭隘的目光来审视WTO和中国入世,甚至妖魔化WTO和中国入世,无疑是一种庸俗的表现。倘若我们看到WTO这种机制本身的缺陷,并力争去完善和纠正这种机制,无疑将会为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作出巨大的贡献。因此,我非常欣慰地看到,薄熙来部长最近一段时间来代表中国在对待WTO多哈回合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积极姿态。假以时日,我想,通过中国的积极努力,WTO将会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多边贸易体制也将更加持久、持续和富有活力,全球经济发展也将更加健康、稳定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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